内地法律认可的公证人,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(中国香港)。而委托公证人制度,即中国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时,所需公证书须由**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,并经中国法律服务(中国香港)有限公司加章转递,才能发往内地使用。
实行这一制度,是由于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,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、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,因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。其设立的目的,就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通常来说,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有“全套”及“半套”之分。
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
公司注册证书、
商业登记证、
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、章程;
而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为
公司注册证书、商业登记证;
注意:公证附件越多,则费用越高。
并且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明该公证文件的用途。